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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一台进口医用磁共振设备是否可以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如何办理进口手续?

发布日期:2021-06-28 来源:郭宪

       某公立医院采购一台进口医用磁共振设备,如不按商务部规定进行国际招标,采购人无法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也无法办理进口手续。请问关于这类产品,是否可以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如果按照《政府采购法》体系实施,如何办理进口手续? 

       郭宪:公立医院采购进口设备应当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并且在中标后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许可手续。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属于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国际招标……(五)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第七十八条规定,“ 中标产品来自关境外的,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公立医院采购进口设备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应当依法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国际招标,并且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工由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此外,也只有经过国际招标程序,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中标进口产品才能够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郭 宪: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商务总监,高级国际商务师、咨询工程师(投资)、PMP、招标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