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投标人须知1.4.3规定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问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资料?
郭宪: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颁布施行的标准招标文件只是载明了投标人因被公示为失信被执行人而丧失投标资格的判定规则和标准,但是并未具体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何种证明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资料。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应当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
实践中招标人一般可以采用下列三种做法:①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截图,以证明该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认定;②招标文件仅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复核认定;③招标文件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任何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直接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认定该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郭 宪: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商务总监,高级国际商务师、咨询工程师(投资)、PMP、招标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