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清单,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明晰采购人主体责任。2月7日,记者从市营商环境办“政府采购”工作专班了解到,内江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通过《内江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采购人重点责任清单》(以下称:《清单》),积极构建公平、高效、有序的营商环境。
《清单》明确了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进行采购需求调查、编制及备案政府采购计划、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合理选择代理机构、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节能及环保产品采购、规范采购结果确定、强化采购合同管理、强化履约验收和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全面取消保证金,以及依法进行询问、质疑和投诉答复等重点责任,并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清单》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全面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并鼓励采购人自行支付代理服务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采购人严格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政策,着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同时规定,对中小企业预付款不得低于20%,满足支付条件的缩短至20日内支付款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要严格执行30日内签合同规定动作,并在合同中明确对企业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为企业合法利益套上“保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