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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07-12 来源:经济网

近年来,在微山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财政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服务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凝心铸魂,筑牢根本,用实际行动贯彻先进理论

通过落实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强化绿色采购扶持措施、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政策,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政采贷业务,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清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功能作用。

二、强化政策功能,创新监管手段,发挥政府采购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

(一)发挥政策功能,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1.扶持中小企业,促进公平发展。继续提高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所列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的5种情形外,采购项目不论金额多少原则上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微企业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实现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从预算编制到结果公告等环节全流程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2.推进绿色采购,确保“能采尽采”。进一步强化绿色采购扶持措施,对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不得采购未经认证的产品;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可给予认证产品 5-10%幅度不等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5分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县财政局督导采购单位将具体采购政策写入到实施计划中,进一步提高了绿色采购的比例,做到“能采尽采”。

3.破解融资困局,缓解资金压力。主动作为,要求采购人在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时,必须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嵌入招标采购文件中,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财政部门主动与银行对接,着力搭建“银企”对接交流平台,为企业开辟一条融资“绿色通道”。2024年已完成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778万元。

(二)转变监管理念,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1.推动全流程电子化。自2020年7月27日开始,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取消线下交易模式,切实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政府采购“阳光采购”模式。

2.开展政府采购违规问题全面清理。组织全县对2023年开展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公告内容、时间节点、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进行自查,确保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中设置不必要的条件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发布限制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信息,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对参与政府采购的市场活动主体资格设置限制性条件“四类”突出问题,逐条对照分析,严格自查;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3.建立质疑投诉调解工作机制。从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按照“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原则,探索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通过约谈、召开协商会等方式,将属于调解范畴内的矛盾化解在源头、把问题解决在初期,高效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最大程度维护好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入质疑投诉调解机制,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规程,拓展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渠道,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好,企业活力足,全县经济才能实现良性发展。下一步,微山县财政局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政策功能作用,助力微山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