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天津市财政部门持续推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走深走实,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2024年度财会监督专项监督计划安排,分别组织实施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助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
一是聚焦市场秩序,开展检查整治。会同市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从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联合建立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开门搞整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设置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征集专栏,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通过对40家代理机构、199个采购项目的检查以及日常投诉举报处理等,累计发现“四类”违法违规问题141个,其中给予行政处罚14个,予以责令整改处理127个,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专项整治工作带来的公平正义。
二是聚焦营商环境,推动政策落实。以单位全面自查和联合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选取市高法等10家单位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2024年度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共自查采购项目3930个、涉及采购金额138.44亿元,随机抽查采购项目50个、涉及采购金额1.29亿元。对发现的未依法签订合同、未及时公告合同、应采未采、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不到位、采购文件留存不完整等情形,均予以责令整改,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行为,推动惠民利企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聚焦监督效能,强化贯通协调。持续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贯通协调,发挥日常联络、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机制作用,提高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强化监管合力。办理审计部门移送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线索4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线索1件,公安部门移送恶意串通线索3件,同时向公安部门移送串通投标罪线索5件,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把调查研究贯穿专项检查和整治全过程,认真分析问题发生原因,积极探索相应解决之策,切实把专项整治转化为常态化治理,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质效。
下一步,市财政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牵引,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和财会监督力度,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